一、工作程序
1、线索处置:视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采取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
2、立案: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发现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纪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对责任人或单位立案。
3、审查调查:立案后对案件开展审查调查,依纪依法依规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4、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移送。
5、移送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审理终结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适当处理后,将案件及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案件审查调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审查调查工作程序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