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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作者:中共安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24 00:00:00

一、工作程序

1、线索处置:视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采取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

2、立案: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发现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纪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对责任人或单位立案。

3、审查调查:立案后对案件开展审查调查,依纪依法依规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4、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移送。

5、移送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审理终结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适当处理后,将案件及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案件审查调查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审查调查工作程序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工作程序1、线索处置:视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采取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2、立案: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发现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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