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九届市委七轮巡察反馈工作于2月18日—20日全部完成。市委第一至第六巡察组分别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东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安达镇发展村、光明村、立志村、胜利村、铁西村、新青村,先源乡二龙山村、黑鱼泡村、三岔河村、青龙河村、八里岗村、红星村、富强村、红旗村、羊草镇火星村等25个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传达了田鹏飞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同时,反馈也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廉政风险防控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抓能力作风建设不到位;有的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扛得不牢,成果转化赋能改革发展成效不佳。
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要责无旁贷抓整改,“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改,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认领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措施落实,充分用好巡察成果。
反馈强调,巡察是政治监督,抓好巡察整改是对领导干部政治立场、思想认识、工作态度的直接检验。各被巡察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整改后还要持续跟进、防止反弹,要以整改促发展,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反馈会上,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对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此外,市委巡察组还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组相关同志,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反馈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