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2016年,陈国志任水务局财审股股长兼出纳员期间,利用管理水务局账外资金的便利,私自将水务局账外资金3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放贷,从中谋取利息款1.5万余元归个人所有;2012年至2014年,在实施节水增粮项目过程中,在未实施任何工程情况下,通过安达市凡生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的钻井工程和喷灌工程项目的名义,共套取节水增粮工程配套资金2700余万元,由陈国志在账外管理,用于处理水务局发生的各种款项。2020年10月13日,安达市纪委给予陈国志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至2016年,陈国志任水务局财审股股长兼出纳员期间,利用管理水务局账外资金的便利,私自将水务局账外资金3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放贷,从中谋取利息款1.5万余元归个人所有;2012年至2014年,在实施节水增粮项目过程中,在未实施任何工程情况下,通过安达市凡生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的钻井工程和喷灌工程项目的名义,共套取节水增粮工程配套资金2700余万元,由陈国志在账外管理,用于处理水务局发生的各种款项。2020年10月13日,安达市纪委给予陈国志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