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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纪通5号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作者:中共安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23 00:00:00

安纪通〔2020〕5号

 

 

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

营商环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办、委,中省市直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防止新冠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四风”问题反弹,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万宝山镇福民村会计荣某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经查, 2016年至2017年,荣某用环境整治、栽树款等费用虚列饭费4505元;用为七名屯长发放消防员工资虚列饭费7000元,两次共计11505元已核销入村账。2019年11月10日,万宝山镇党委给予荣某党内警告处分。

2.卧里屯镇致富村书记肖某违规发放党建补助问题。经查,2017年,肖某用党建补助名义违规给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某发放2000元,2019年11月18日,卧里屯镇党委给予肖某党内警告处分。 

二、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羊草镇东升村记账员任某虚报受灾理赔款问题。2018年,任某采取虚报14户农户农作物受灾面积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10.2万元,支付农户真实受灾理赔款7126元后,留下4.5万元用于个人花销,剩余钱款私分他人。2019年11月8日,安达市纪委给予任某开除党籍处分。

2.老虎岗镇文化村十组屯长赵某违规收取办理低保好处费问题。经查,2018年7月,文化村十组屯长赵某以帮助本屯村民孙某办理低保收取好处费的名义,违规收取礼金1500元。2019年11月11日,老虎岗镇党委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1 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1.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化股股长孟某工作失责问题。2017年,在保化股查办的某美容院出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件中,孟某未提醒一同办案的同事签字,案卷中的的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经办人和承办人只有孟某一人签字,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一栏中应由局政策法规股审核签字确由孟某代签。2019年12月11日,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给予孟某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一刻都不能放松。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严字当头,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地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新冠疫情取得基本控制后“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营商环境、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中共安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达市监察委

2020年3月23日


安纪通5号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报
安纪通〔2020〕5号  关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营商环境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办、委,中省市直各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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